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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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5人。 |
☑是 □否 |
实有15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实有3人 |
5.除主席团成员(含执行主席)、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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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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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已于2024年6月换届 |
二、《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是在书院党委领导和书院团委、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主要学生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宁夏大学校纪校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充分依靠全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正当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联系学生和书院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全体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担当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协助和促进书院的教育工作;
(三)依书院制模式和同学特点开展思想引领、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校园科技文化、文艺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四)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发展促进和兄弟书院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促进书院学生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书院学生会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七条 本会聘请书院团委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在必要情况下可聘请书院团委副书记任学生会副秘书长,代表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励行书院学生会对外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代表。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骨干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在本会内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书院各中心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五)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享有如下权利: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参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参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执行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团成员3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学生会例行会议,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代行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与学生会机构设置;
(三)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领导各部门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会各类活动;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六)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考察任命。部门负责人试用期1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有权解除聘任。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 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书院学 生会指导。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选拔骨干,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书院稳定,支持书院改革发展;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在专业前30%;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书院党委领导以及校学生会、书院团委指导,严格按照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能团结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 学生会引入竞争机制和聘任制,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择优和分流。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考核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大会”“会议”及其他所需涉及表决的会议,凡与会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有效。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二分之一,即为有效。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须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励行书院学生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励行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且相关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并报校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三、院级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主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执行学生会章程和学代会决议,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 |
2 |
学生会办公室 |
7 |
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的枢纽型部门,主要职能是拟定和改进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并加以监督落实;管理学生会办公场所、物资及档案文件;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主席团工作部署,统筹联络各部门日常工作。 |
3 |
宣传与对外联络部 |
7 |
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宣传工作的主要依托,展示书院学生会风采的窗口和平台;主要职能有对外宣传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及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的正面形象,对内聚焦重大时间节点,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重要信息、校园通讯等。 |
4 |
学风就业部 |
7 |
以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素养、实践创新能力为目的,开展一系列学术、就业类活动,致力于营造优良的学术氛围、提供就业信息渠道、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充实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
5 |
文艺部 |
7 |
以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为目的,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的部门;是大学生培养全面素养和文化品质,营造浓郁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载体。 |
6 |
体育部 |
7 |
以活跃同学们的大学生活为目的,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部门;主要承办运动会与各项体育竞赛,是同学进行文体教育和实践的重要基地。 |
7 |
生活权益部 |
7 |
同学共同维护美好校园生活的重要载体,聚焦服务同学生活,为同学提供反馈平台,常态化为同学权益发声,多渠道回应同学关切;围绕同学们的校园生活、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系列特色活动,助力青年成长。 |
四、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年级 |
班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或班级人数) |
1 |
兰豪辉 |
共青团员 |
2022级 |
地理科学(师范)班 |
3/43 |
2 |
赵 勇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建筑学班 |
6/32 |
3 |
李宁新 |
共青团员 |
2022级 |
生物技术二班 |
5/93 |
4 |
管俊豪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水利水电工程班 |
6/35 |
5 |
李彤彤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农业水利工程班 |
4/37 |
6 |
腊天阳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班 |
8/28 |
7 |
江靖洲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地理科学(师范)班 |
2/31 |
8 |
王家琦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地理信息科学班 |
10/34 |
9 |
杜丽娟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生物科学(师范)班 |
9/84 |
10 |
童紫月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生物科学类一班 |
1/84 |
11 |
刘晓月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食品科学与工程二班 |
4/80 |
12 |
罗 琴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动物科学班 |
9/33 |
13 |
马宏飞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建筑学班 |
6/36 |
14 |
胡秀涛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生物科学类一班 |
2/84 |
15 |
穆小琴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食品科学与工程二班 |
20/80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宁大党发〔2020〕106号)、《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章程》(宁大励行团发〔2023〕56号)和《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宁大励行团发〔2023〕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系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确定4人为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
(一)申请条件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和感召力。
4.热爱团学工作,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入学以来无尚未通过的课程,近一学期/一学年/入学至今综测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6.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7.具备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候选人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满足拥有两年及以上在校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二)产生流程
1.被推荐人须提交报名表,须同时提交所签署的《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接受推荐候选人承诺书》、成绩单与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书院党委、团委对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选拔考试。选拔考试包括闭卷考试、综合面试。闭卷笔试主要考察推荐人选综合素质以及学生会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综合面试主要测评推荐人选在政治素养、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个性特征等各方面的适配情况书院党委、团委将根据闭卷笔试、综合面试成绩,确定符合条件的若干名候选人,并进行任前考察。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根据我院实际,报经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宁夏大学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系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确定4人为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
3.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与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使用一张选票,一次选出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对同一名候选人,同意其当选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但对其当选委员会委员不同意或者弃权的,视为无效票。
4.选举时,实到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相关程序确定的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同意票或不同意票,可以弃权。画票时,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选票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6.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一名应选名额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再次选举。
7.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8.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发票、投票、计票工作。
9.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0.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宣布选举结果。
11.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12.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1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召开情况(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25日
召开地点:宁夏大学知行楼三阶报告厅
代表数量:158名
主要议程:
1.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听取和审议励行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3.听取和审议励行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励行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ZxKhMjg_-C92E0noOhvsA
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和条件
1.代表名额
根据批复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大会的代表人数拟控制在158人左右,励行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为3010人,代表人数占励行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比例为5.25%。拟定158名正式代表中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18人,占代表比例11.39%,女代表60人,占代表比例39.97%,少数民族代表60人,占代表比例39.97%。2019级、2020级、2021级各专业选派1名代表,2022级、2023 级每班选派3名代表(其中2022级、2023级各班级选派代表中必须满足“女性1名,少数民族1名,团学骨干1名”条件)。
2.代表条件
(1)励行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书院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产生程序
1.代表初步人选的产生程序
各团支部根据代表、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法及学生组织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名推荐,在提名人选中,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同学的意见,提出本班级代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必须为正式代表。
2.代表预备人选的产生程序
(1)各班级对代表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2)各班级召开班级会议,按不少于应选20%的差额,确定代表预备人选,并及时与书院团委、学生会沟通代表预备人选情况。
(3)各班级对代表预备人选进行公示。
3.代表的选举
(1)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宁夏大学励行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学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会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定于每学期期末开展对全体学生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任期内人事任免重要依据。
第二条 述职评议考核将分为四部分进行:
(一)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二)学生会全体例会、各部门工作会议参会情况;
(三)学生会活动出勤情况;
(四)励行书院团委办公室值班情况。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 述职评议考核细则
第五条 本考核制度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尊重同学。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谦虚谨慎,注重礼仪,为人宽容厚道,做事公正、周全。能够时刻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生会整体形象,维护个人形象。如有违反校纪校规且经调查属实的予以开除处理并发文并公示。
能: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为人之道,学习谋事之术。用青年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办事能力,能说会写,善于协调,以能力树形象、求进步,谋求自身全面发展。
勤:勤由组织纪律上的勤、工作态度上的勤、工作积极性上的勤、本职工作上的勤奋敬业和出勤率等方面组成,做到不无故缺勤,不迟到、不早退,以真实情况汇报并得到准假。具体来讲,勤是指学生会成员是否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是否一丝不苟;平时是否肯学肯钻、任劳任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积极做到手勤、腿勤、嘴勤、脑勤。以勤补拙、以勤养德、以勤修身、以勤立信、以勤做人。
绩:积极组织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全力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为严格要求学生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作风,本制度将着重突出在过往一段工作周期内,学生工作人员参与学生会会议、活动、工作的出勤情况。考勤以学生会办公室日常考勤和各部门自主活动反馈的考勤作为基本依据,由负责考勤的办公室成员统计并通报每次活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人数和请假人数。不同的考评小组需对不同考评对象在以往参加学生会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态度进行评定,并在述职评议考核表中真实、具体地体现。
第七条 本制度将全面对每一位成员进行严格考核,针对不同职务、不同分工的学生工作人员成立不同的考评小组。
主席团考评:对主席团成员的述职评议考核由书院团委负责人任考评小组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从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中推选出学生工作人员代表,共同组成考评小组。
主要负责人考评:对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评议考核由全体主席团成员及学生工作人员代表若干组成考评小组。在主要负责人考核时需由主要负责人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学生工作人员代表产生办法同上。
负责人(工作人员)考评:对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考核由该负责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考评小组组长,该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负责人)任考评小组成员。最后由办公室统计记录。
第三章 考核结果奖惩细则
第八条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工作人员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每个部门理论拟推选优秀学生工作人员两人(部门内部成员都有公平的资格享有这个权利),对于年底测评第一位的部门增设一个优秀学生工作人员名额。
第十条 对于工作人员晋升负责人、负责人晋升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将予以考核结果统计备案,如有晋升意愿的同学,可直接向书院团委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提供事实材料,并在结果公布前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活动经常无故缺勤,或者表现一直未有起色(期限为2个月)的成员,办公室将拟定出名单交由书院团委负责人审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申诉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培训的结果,各项活动的材料和影响都将作为学年考评的重要参照。学期考评一次为不合格的,学年考评结果不能为优秀。
第十三条 根据考评的结果,相关部门可以以此为依据,对学生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培训和职务调动。
第十四条 学年考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诉。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副)书记 |
谭 颖 |
是 |
团委负责人 |
学生会秘书长 |
谭 颖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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