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行书院发展对象选拔方案
(试行)
发展对象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长达一年或更长的培养期后,选拔确定一批优秀的同志进入到下一阶段,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原则上为共青团员,且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书院党委做出的各项决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1篇)。
3.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处分、通报批评等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本科生近一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各类学术活动且无学位课不及格。
5.积极参加学校、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基本程序
1.团组织推荐。团支部按“推优”方式,依据上述条件,按照书院团委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实施办法(试行)确定拟发展对象报书院团委审核。审核结束后推荐至各自所属党支部(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由党支部负责推荐)。
2.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征求辅导员、导师(班主任)、培养联系人、党员代表及群众代表意见。
3.支委会组织答辩。支部委员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答辩。
4.支委会审核公示。支委会对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征求意见和答辩情况进行汇总排名,预审发展材料后报党建思政中心在全书院范围内公示。
三、选拔细则
发展对象的评价指标:团支部满意度测评占40%、党支部评价占30%、答辩汇报占30%。
1.团支部满意度测评(在团支部推荐环节产生,总分40分,占总成绩40%)。团支部大会应不少于团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参加,在广泛征求意见时,结合候选人平时在班级的综合表现给予赋分。
2.党支部评议(在党支部征求意见环节完成,总分30分,占总成绩30%)。
广泛征求辅导员、导师(班主任)、培养联系人、支部党员及群众代表意见,其中群众代表为候选人所在班级(专业)的7-9名师生,结合候选人表现给予评价。
3.答辩汇报(总分30分,占总成绩30%)
支委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答辩汇报。答辩人就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理论学习、参加集体活动、工作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确定积极分子以来取得的成绩等逐项进行陈述,支委会根据汇报情况着重对答辩人在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业完成、和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予以评价,并指出优势和不足。
四、工作要求
1.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确定发展对象一般一学期进行1次,距离离校不足三个月的毕业生不再列入发展对象的范围。
3.参加答辩未被确立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继续进行培养。
4.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支部的推荐、选拔工作接受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中共宁夏大学励行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